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2〕71号)的部署,住建部将在今年10月至11月期间,对本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一)危大工程管控方面。包括危大工程管控体系建立的情况;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为引领,精准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闭环的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方面。包括各级手册的编制落实情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情况、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的情况等事项。
(三)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提升方面。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备情况、安全技术方法水平的提升情况、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四)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面。包括违反建设程序行为的整顿情况、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查力度的情况。
(五)政府投资工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方面。包括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情况、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情况。
二、迎检工作要求 1.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按照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沪建质安〔2022〕23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对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的自查、上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闭环整改,并由建设单位牵头,将自查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送工程受监机构,同时项目也应留存有关记录备查。 2.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检查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强化带班检查,10月前的每月带班检查均应以此次督导检查重点为主要内容,并将相关记录留存项目备查,同时要督促、指导、帮助各项目部按部检要求做好自查、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工作。 3.各监督机构应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年度安全整治紧密结合,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中,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并根据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适时开展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各监督机构应在10月前全面梳理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地,形成迎检清单,并对清单内所有工地按照此次部检要求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记录留存备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4.市安质监总站将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关要求和年度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2]39号)要求,于近期开始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责任人,将按照规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 附件2:《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沪建质安〔2022〕23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