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2022
近期部分周边省市接连发生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重申强调如下。(扫描二维码,获取原文件)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设备产品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以及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进行核查。
2.从第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场直至所有建筑起重机械退场,总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机械员,同时在“住建委小程序”在添加该关键岗位人员并按要求进行打卡考勤。机械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验收、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全过程管理并形成记录。
3.总包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台汛期间以及工程停复工前还需要组织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维护保养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完好、安全的责任仍由总包单位承担。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监管
1.各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前,应首先查看工地机械员添加情况及到岗打卡率,监督检查时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场、安拆、使用阶段相比对,时间明显不相符的,应立即要求整改,整改后到岗打卡率仍不满足要求的,一律责令现场起重机械暂停使用。
2.各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巡查、专项检查中,要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本体存在质量隐患、总包单位机械员配置不满足规定的,一律责令现场起重机械暂停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